近日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
对长沙市雨花区*百货商行
侵害江苏蜂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蜂奥”商标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被告长沙市雨花区*百货商行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江苏蜂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21312243号“蜂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被告长沙市雨花区*百货商行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向原告江苏蜂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5000元。
面对商标侵权的不法行为,蜂奥一直在行动。
近年来,尤其是2021年蜂奥®蜂胶获得“江苏精品”认证以来,在拼**和京*平台上就频繁出现经营其他品牌蜂胶产品的电商店铺使用蜂奥生物制作的产品视频的现象,甚至使用蜂奥®蜂胶的产品形象销售假冒产品,其中都出现了清晰的“蜂奥”注册商标标志。这些店铺都未获得蜂奥公司的许可或授权,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贝”牌蜂胶、“*大”牌蜂胶也是蜂奥生物旗下的系列蜂胶产品。该行为不仅构成商标侵权,同时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此,蜂奥生物一方面向经销商和消费者发布澄清公告,提醒消费者要认清“蜂奥”的标志和产品,避免因假冒伪劣而损害自身利益与消费者利益。
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维权行动,保全证据,先后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法院就深圳市龙岗区*食品商行、长沙市雨花区*百货商行、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店、盂县*商贸中心侵犯“蜂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蜂奥生物“蜂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对蜂奥产品宣传视频广告的使用,并赔偿蜂奥生物经济损失,承担蜂奥生物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目前,其他三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直接连通消费者,商品市场和生产企业,对企业品牌形象,市场口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院对于侵害“蜂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体现了法律层面对于企业品牌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
电 话:400-0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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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江苏蜂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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